港女幫受警暴對待嘅人去聯合國告香港警察 (2)

8 Sept 2019 by Ven source

上文 @ 1 Sept 2019

Hi,又係我地。

上個禮拜日出嘅post,我地意外地得到廣大嘅迴響,好多人在唔同行業都向我地offer不同support協助,包括法律界。好多謝大家願意相信我地,多謝你地肯參與我地兩個嘅狂想。(港女V:感謝ah 😭

我地形容呢項工作為狂想,因為我地必須要好誠實,向聯合國呈請投訴*成功嘅機會率真係唔高。但呢件事唔需要金錢成本,所以無論如何,即使無人支持,我地都堅持一定會做左先。唔做,永遠唔知直接或間接會唔會對警暴問題帶來真正嘅影響。過去幾個月的一切種種係不能接受的,班冚家鏟簡直係痴撚左線無法無天;而本地輿論去到咁,政府仍然包庇,亦都絕對不能容忍。

宣報正式撤回後, 國際媒體就紛紛以「終於回應訴求」為報導標題,顯然係不了解暴政既所作所為。所以我地想推警暴問題去國際,最後目的係要有巨大嘅壓力施加俾港府,要令警隊革新同成立獨立嘅監警機關 –我地唔接受搵幾條黑警出黎祭旗,就想算數hea鳩我地呢啲治標唔治本嘅做法,根本做開刑事案嘅律師大狀都一向知道,班爛仔素來係黑警無誤,呢幾個月嘅示威只係揭開成個警隊腐壞嘅真面目。

因此,我地要嘅,係徹!底!改!革!

(港女A:屌,講講下個人都燥撚左) 好,報告返目前我地做左啲乜,同仲需要啲乜先。

首先,我地已經完成起草第一稿呈請。Attach 左既係其中一頁preview。

係入面,我地逐.日.逐.日咁同班差佬計,包括但不限於 – 6月12金鐘、7月14沙田、7月21上環及元朗、7月27元朗、7月28上環及西環、8月3尖旺黃大仙、8月5全港各區、8月11葵芳深水埗太古城、8月21元朗、8月24觀塘、8月25荃葵、8月31太子、9月2旺角、9月7機場及大埔。

當中,我地歸納不同受害者/投訴人為14大類,而呢14大類受害者/投訴人係分別基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簡單黎講即係國際人權法) 中嘅唔同條文(Art.)**,which我地係有証據顯示港警係違反同侵害左相關條文的。

1. 任何被近距離或密集空間(如中信,地鐵站)中施放催淚彈而受到實質身體傷害嘅人 (違反Art. 7, 19, 21);
2. 任何被近距離或密集空間中施放催淚彈的記者和示威者但未有受到實質身體傷害嘅人 (違反Art. 19, 21);
3. 任何被胡椒噴霧/彈或各種子彈擊中而受到實質身體傷害的人(違反Art. 7, 19, 21);
4. 任何在7.21恐襲中受到襲擊受傷的人並經歷過警察不受理的情況(違反Art. 7, 19, 21);
5. 任何7.21恐襲中在場而沒有受到實質身體傷害的記者和示威者(違反Art. 19, 21);
6. 任何被無理濫捕的人士(違反Art. 9, 19, 21);
7. 任何被水炮車近距離攻擊的人士(違反Art. 19, 21);
8. 任何人在8.31中受到警暴侵襲而有實質身體傷害的人士(違反Art. 7, 19, 21);
9. 任何在8.31太子現場的記者和示威者而沒有實質身體傷害(違反Art. 19, 21);
10. 任何受到各種人權侵害甚至被施予酷刑的被捕人士(違反Art. 7,14);
11. 任何在被捕過程中受到不合理甚至私刑暴力對待的被捕人士(違反Art. 7);
12. 任何在合法集會中無故受到警方武力清場的參與者(違反Art. 19, 21);
13. 任何參與合法集會但以「非法集結/集會」甚至「暴動」罪名被捕及起訴的人士;以及
14. 上述任何情況的目擊者

目前我地收到100個左右聯署,當中有3宗左右嘅直接受害者個案。
人數依然偏少,尤其是受害人個案。其實事實嘅料同法例分析我地都叫足夠,最欠缺嘅係受害人個案。呢啲個案先可以最有力咁支持同確立我地嘅呈請同投訴內容,以致聯合國唔會覺得我地成份野都係hearsay(道聽途說)返黎寫。

現階段,我地仍然好需要更多聯署,特別係以下幾類人士嘅挺身而出:

1. 被催淚彈/胡椒噴霧/彈或各種子彈/水炮 擊中頭部或臉等重要部位既人 (或其他部位被擊中受既傷害好嚴重)
2. 被捕過程中受到不合理甚至私刑暴力對待的被捕人士,例如已制服在地仍遭屈斷手丶箍頸丶亂棍毆打丶被叫「臭雞」/「曱甴」(以上任何一樣皆可)
3. 721 被白衣暴徒毆打既人
4. 831 被警察暴徒毆打既人
5. 參與和平集會(不管有無不反對通知書),但無故受到警方武力清場,如催淚彈(eg 612)

我地再次重申,所有聯署同受害者個案係高度機密的,中共同港府並不可以向聯合國索取任何細節。而係呢個時間,我地亦只會記低大家嘅contact,唔會即時要全名,直到我地份呈請寫完最後一粒字、臨寄出前先會聯絡返大家要英文全名,以將資料外洩/被hack嘅風險減到最低。

So once again,如果你願意相信我地,如果你都想出一口氣,我地保證你嘅身份將完全保密。

我地呢幾日會reach out to之前搵過我地話想幫手既各位大大成立taskforce。 現階段人手足夠,多謝你地既支持啊~~~

有興趣同我地line up嘅所有受害者、香港市民、手足,乜都好,可以透過以下途徑搵我地:
Email: sue9popohk2019@gmail.com
Ig: knowyourrightshk
Telegram: @angiete / @venisawai

*聯合國同海牙國際法庭係兩回事,完全無關係,而香港作為非主權國、加上並非主權國與主權國之間嘅紛爭,係唔會有呢台戲唱的

**人權法條文:
https://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CCP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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