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May 2016 by Cheng Lap source | discussions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警廉衝突時,馬文輝曾經說過香港是一個百份百的警察國家。對於香港人而言,警察國家四字可說十分的陌生。所以,到底甚麼是警察國家?
馬文輝說出這話有他的時代背景,因為這是個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新興的詞語。這個詞語源自德語 Polizeistaat。與警察國家相對應之詞語為 Rechtsstaat。也就是憲制國,故警察國家與法治國家是對立的。事實上,警察國家並沒有精確的定義。是在二十世紀初經濟大蕭條年代,世界諸國的政府,產生一種風潮。大量的共和國陷入了專制。例如納粹德國,法西斯義大利,或者是大日本帝國等等。這些國家都有一個共同的改變。就是將原本用來維持治安的警察系統,加以擴張。給予他們更大的編制與權力。並將跟政治爭議相關的條款,放入了法律。
然後靠警察去執法,警察雖然本人未必有政治立場,但因為「忠於職務」是警察的道德。故此忠實執勤的警察配合相關法律下,就變成了用來影響政治的工具。這種利用法律控制警察去影響政治的國家。就有「警察國家」化的傾向。故此警察國家其實就像冷熱一樣,是一個會移動的指標。這世界沒有絕對的冷和絕對的熱,只有相對的冷熱。他並不是一種制度,而是一種國家狀態。任何國家,包括民主國家,在行政機關失去制衡。開始運用警察去介入政治紛爭,保衛權力時。
該國家就會走向不同程度的警察國家化。警察國家的初期現象,在於警察任務的悄悄改變。原本警察的任務是維持治安,保護市民。而警察一直忠實執行這樣的任務時,亦相安無事。在某天隨著行政機關的改變。不知不覺的介入更多與政治相關的衝突,警察通常都不自覺的,因為在他們眼中只是執法。而到底對誰執法,以及為何執法,這是他們不關心的事。然後,法律開始不再平等,只對某些人有效。同一條法律對於另外一些人則經常性的無效。執法進入了多重標準的時期。
因為長期與反政府的敵對,警察開始有了普遍親政府的政治立場。當警察的政治立場親政府時,政府就會放心擴張警權。而開放他們隨街截查任何一個人的權力。法律上也會出現他們可以輕易入罪任何人的法律。例如遊盪罪,非法集會罪等。這樣自然會產生更多的警民衝突,因為不信任而開始增加對警暴力。警察們也感到受威脅,便開始減少自己的曝光率。包括隱藏警員號碼,名字,以及不准拍照。戴頭盔幪面等,使他們個人能夠安然避開任何個人層面的報復。
因為個人被保護,警察執法的手段會更放盡激烈。市民開始感到壓力,正面衝突往往被組織性,人數多的警察隊伍鎮壓。結果也跟著警察一起升級,警察隱藏身份,市民也隱藏身份。導致反抗活動開始走向遊擊式,地下式。這時候警察也會感到非常困難。便開始透過截查資訊,通訊,以及竊聽,去爭取資訊優勢。並力求控制媒體去防止任何有危權力的資訊散佈。
去到最後的階級,警察會很輕易取得授權,只要任何嫌疑。即可侵入任何人的居所,進行搜查甚至破壞居住環境。這些嫌疑往往是警察主觀認定,不需要有任何客觀的犯罪證據。雖然法庭最後很可能都判當事人無罪。但警權已足夠對當事人進行足夠的滋擾,甚至有相當的未審先拘禁權力,加上多重標準,滋擾的對象也會集中在少數「麻煩份子」。也就是當靠行政手段已足夠恐嚇鎮壓所有反抗者。
這樣,警察的權力基本上已慢慢架空法庭。因為警察有權不斷滋擾不喜歡的人,同時對於自己一方政治立場者,就予以放水。那樣,整個警察都已經陷入白色恐怖中。大家心裡都明白,只要抱持某些政治立場。警察就會上門找麻煩,相反另一個立場則不會出事。這樣,警察國家就完成了。
完成了警察國家後,國家就可以不斷的通過新的法律。一些深刻的,定義含糊的法律。只要他願意解釋,每人都會觸犯的法律。使每人每天都在犯法,舉個例子,喝水是犯法。但是執法的嚴寬,卻由執法機關憑喜好去執行。平時服從的人,會被「法律不外乎人情」地開恩。「隻眼開隻眼閉」,有法不執被視為有人情味的表現。對於「麻煩份子」,則把法律看成最嚴刻。每天都可以因為他”犯法”而持續用行政手段玩弄。(其實依那些法律的標準,沒有人不犯法) 不僅法治完全崩潰,而法律本身的信用也完全崩潰。因為大家都知道,重點並不在於你是否有犯法。而是你跟政府的關係如何,關於好你犯法也會視而不見。關係不好,你生存就是犯法。社會走向完全的人治。
任何國家都有可能變成警察國家,特別是他轉變的過程,是不知不覺的。在二十世紀很多國家都經歷過這樣的狀況,原本盡忠職守的警察,在規則改變下成為了政府維持權力的工具。最後引發了大動盪時代與世界大戰。曾經歷過這時代的馬文輝,對於這種事情,頗為警剔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